—、使用原则
学院展览墙主要用于举办有关教学、繁荣我院艺术设计和创作、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各类展览和通知公告。
二、使用展览墙的手续及规定
凡拟使用展览墙的本院单位和个人,在展览开始前三周填报展览申请表,并送交教务办公室,教务办公室根据此表制定展览计划,经教务办公室批准后,通知申请人。
凡院外单位或个人拟使用展览墙,均须提前向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,并将参展的有关资料送交教务办公室,经教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,在不影响本院教学展览计划的前提下,予以安排。
租用展览墙的单位和个人,如需布展、设计广告、绘制展牌等服务项目,教务办公室负责受理,并按规定适当收费。本院单位和个人举办展览的各项有关工作,均由办展单位和个人负责。
使用展览墙的院内外单位和个人,在开展前二天到教务办公室签订协议书、到教具库办理物品借用等手续。
所有展览应按计划进行,按时开展、撤展。
展览结束后,由主办人按时到教务办公室办理撤展手续。